布政使和按察使都是明清时期的官职,也是明清时期的地方高级官职称呼,很多人都知道这两个官职的存在,但却不太清楚这两个官职的职权概念,尤其是网上经常有人争论布政使到底是省长还是副省长的话题,下面就来讲解一下这两个官职的职权概念,类比一下现代官职就能明白这两个官职在历史上的职能作用了。
布政使一职始于明太祖朱元璋时期,朱元璋参照元朝的行中书省左右平章政事之职在各省设立了左右布政使,由左右布政使共同管理一省政务。用朱元璋最初对布政使的定义就是代替皇帝管理地方,承宣皇帝的政策,是皇帝在地方各省的代理人。
按察使一职也是始于朱元璋时期,不过这个职务是朱元璋传承了唐朝的观察使和宋朝的提点刑狱司而设立,主要负责一省的司法诉讼和驿站交通事务。
在明朝时期布政使其实颇有各省藩镇一把手的意思,明朝在各省设三司衙门,即承宣布政使司衙门、按察使司衙门、都指挥使司衙门,由布政使主管钱粮和民政,由按察使主管司法和交通,由都指挥使主管一省军务,也就是三司衙门各司其职,分管政务、司法、军事,这是明朝想分化地方权力的办法,不让政务、司法、军事三大权集于一人身上。
虽然明朝时期是各省三司分立,但是明朝有规定,各省地方官上奏折时要以布政使为首,也就是说明了布政使实际上是各省第一把手,有古代藩镇的意思,因此布政使又被人尊称为藩台,而古代的“臬”字有法律、法度的意思,所以按察使又被人尊称为臬台。
说起布政使和按察使就必须得先说一说地方总督和巡抚,正是由于总督和巡抚的出现,才使得布政使从各省名义上的第一把手位置退了下来。其实总督和巡抚起源于明朝中期,总督和巡抚的设立在明朝时期都属于临时性质官职。
总督是当某地区有军事冲突时,由皇帝派在京城的文官去总督各省军务,主要负责统筹协调多个省份的军务,称为总督,从设立之初总督就侧重于军务,清朝入关后比较重视军务,因此总督就成了地方常设官职。
巡抚最初则是由皇帝选派中央官员到地方巡视安抚,主要是监督考查地方官员履职能力和政绩,巡视完毕后即卸下职务,后来在明世宗嘉靖皇帝朱厚熜时期,他发现用巡抚协调各省事务很方便中央管理,于是巡抚就成了常设官职。
总督和巡抚并称为督抚,在清朝属于最顶级的封疆大吏,总督是负责多个省份军政事务,相比于巡抚主要侧重于管理军务,在清朝一般都会加六部尚书衔,是从一品官级,巡抚则是只负责一省的军政事务,在清朝一般都会加六部侍郎衔,是正二品官级。
而布政使的官级在明朝初期为正二品,到了明成祖永乐帝朱棣时期后定为从二品,清朝传承了明朝的官制,布政使也是从二品官级。按察使在明朝时期则一直为正三品,清朝也延续了明朝的官制,定按察使为正三品。
在明朝时期总督不是常设官职,巡抚虽然后来列为常设官职,但没有明确巡抚与布政使、按察使的职属权限,清朝时期乾隆皇帝明确了总督、巡抚与布政使、按察使的职属权限,乾隆明确规定布政使和按察使都属于是总督和巡抚的属官。
乾隆上谕:“外官官制,向以布政使领之,但督抚总制百官,布、按二司皆其属吏,应首列督抚,次列布按。”
清朝曾对总督、巡抚、布政使、按察使的职能做出过明确的书面记载,按照《大清会典》中记载,总督的职能为:总治军民,统辖文武,考核官吏,修饬封疆。
这意思就是总督全权负责所辖各省内的军务和民政,其所辖各省的文武官员都归其节制,还要负责考核官员的工作。
清朝的总督确实负责的很全面,尤其是总督有权向吏部奏请对所辖省份内文官道员、知府以下和武官副将以下官员进行升级或罢免,而且晚清时期总督还有权负责一些外交事务,权力非常大。
按照《大清会典》记载,巡抚的职能为:宣布德意,抚安齐民,修明政刑,兴革利弊;考群吏之治,会总督以诏废置;三年大比,献贤武之书,则监临之;其武科则主考试。
这意思就是巡抚主要责任是负责一省政务兼考核官员,还要负责一些考试的事务,就是说巡抚主要负责民政、人事、教育三大方面。
虽然清朝的巡抚主要是负责政务,但是也有管理军队的权力,上面提到过明朝时期每个省都是行政、司法、军事三权分立,对应三个职能部门,负责管理军务的就是都指挥使,到了清朝时期,都指挥使被改为绿营提督,一省的绿营提督就是专职负责一省军务。
清朝是明确规定在战时或有突发事件时,总督和巡抚都有权调令提督,清朝的提督是受到总督和巡抚双重管理,甚至有的时候总督或巡抚还会兼任提督之职,这就是说巡抚也有一定军权,只是没有总督那么侧重于军权而已。
总得来说,总督就是负责辖区各省总的方面,在各个方面中,总督侧重于治理军务,有替皇帝守卫疆土的职责,而巡抚则是侧重于一省的政务,但还有一定的军权。
而且清朝是从来不会明确化总督和巡抚的职能权属,就让两个职能交叉并行,总督侧重军务还能兼管政务,巡抚侧重政务还能兼管军务,清朝故意如此含糊二者的职能权属,就是为了让督抚互相监督互相牵制,防止造成地方封疆大吏权势过大,对朝廷构成威胁的局面。
再说说布政使的职责范围,按照史料记载,布政使主要职责为:一省之行政,总司全省之钱谷出纳,并承宣政令,考核所属州、县。
这个意思就是说明布政使主要负责全省的行政事务,总管全省的钱粮出纳,还要负责向下传递朝廷的政令,以及考核省内官员。
具体来说清朝时期布政使主要负责四大方面,分别是承宣政令、考核管理属官、管理全省财税、参议全省重大事务。
承宣政令比较好理解,那就是把朝廷制定的政策,准确无误的落实到各地府县落实执行,就这一点来看,布政使就已经颇具省长职能了。
考核管理属官这一点似乎与总督、巡抚重合了,其实仔细看,总督和巡抚的职能范围内也包含了考核管理属官,但是总督和巡抚是总抓这些事务,在实际过程中执行的人其实是布政使。
按照清朝的官场规矩,布政使有权考核府、州、县以下官员,布政使对府、州、县一级的官员考核完之后要出结果上报给巡抚,再由巡抚与总督协商,最后由总督和巡抚综合给出意见上呈吏部,这么一看,实际上府、州、县这些地方官员就是要对布政使负责。布政使是没有权力考核道员这一级别的官员,考核这一级别官员的权力还是在总督和巡抚手中。
管理全省财税是指清朝每个省的收入和支出都是有定额的,一省的财税全都要上交到布政使的藩库里,由布政使统一规划,再会和总督、巡抚商议,最后由总督和巡抚上报户部。
参议全省重大事务就是指布政使可以就全省重大事务有权向皇帝密折专奏,清朝的密折专奏权力是非常大的,代表着布政使虽然是总督和巡抚的属官,但是也可以越级直接向皇帝汇报。
其实清朝皇帝赋予布政使密折专奏的权力,就代表着布政使也有权力替皇帝监督总督和巡抚,是皇帝用来制衡总督和巡抚的工具。
这就是布政使的职责范围,看起来布政使几乎就是一省最高的行政长官,与省长的职能十分相似。
再接着说说按察使的职能,按照史料记载,按察使的职能为:掌一省刑名按劾之事,振扬风纪,澄清吏治。
按照历史记载来理解,按察使的职能主要是负责司法案件,还兼管检查官员风纪,有“澄清吏治”的权力。
往细了说按察使的主要职责就是三方面,分别是司法事务、监督考查官员风纪、兼管驿传事务、参议全省重大事务。
司法事务这是指各府、州、县的诉讼案件全部要汇总到按察使这里,再由按察使知会总督和巡抚,把综合意见上报给刑部。
监督考查官员风纪是指按察使有权力参与考核官员政绩,这一点来说与总督、巡抚、布政使是有重合的职能,实际上各省考核官员政绩时,确实要由总督、巡抚、布政使、按察使综合汇总考核。除了参与考核官员政绩之外,按察使还多了一项考查官员风纪,这就是意味着按察使有监督府、州、县官员风纪问题的职能。
管理驿传事务是指按察使有管理驿站传输的权力,在古代驿站传输是一项比较重要的事,因此属于是独立的交通系统,在清朝时期,这项事务是由按察使兼管负责的。
参议全省重大事务决策是指按察使作为一省的高官,也是可以参与一省事务重大决策,按察使也是享有可以向皇帝密折专奏的权力。
所以就这些职能来看按察使有些像省高级法院院长、省检察院检察长、省纪监委主任、省政法委书记。
其实清朝的官员职能划分没有我们现代这么详细专一,整体是比较笼统,以按察使的职能来看,按察使要比单纯的省政法委书记这些职务权力还要大一些,按察使大致相当于现代主管司法系统的副省长,再兼省高级法院院长、省检察院检察长、省纪委和监委主任、省政法委书记,还得挂上省委常委和省委副书记的职务,可以说按察使在清朝就属于一省的第三把手。
那么问题就在布政使到底相当于现代的省长还是常务副省长呢?有些人认为清朝的巡抚算是省长,总督是省委书记,实际上这是不太准确的。
就看总督的权力来说,明显比现代的省委书记大得多,毕竟总督是可以管辖多个省份军政事务的人,总督这个官职目前来说没有可参照的官职,硬要比较的话,只能说总督类似于新中国建国初期五大行政区(高于省的大区)的书记。
而巡抚其实很明显才是更像现代的省委书记,因为很简单,清朝的巡抚在主管一省政务时还能兼管一省军务,而现代的省委书记通常也都会兼省军区第一政委,所以这说明了巡抚与省委书记的职能很像,把控一省政务全局还得捎带着兼管军务。
布政使的职能相比于巡抚职能就比较细致了,有负责落实执行朝廷政策的职能,这一点和省长很相似,所以布政使更像是现代一省的省长。
布政使相当于现代的省长也是符合清朝的官职升迁逻辑,在清朝通常情况下按察使再晋升的官职就是布政使(只有特殊情况下由皇帝破格提拔,按察使才能直接升任巡抚),然后布政使才能再晋升巡抚,再由巡抚晋升到总督,这个升职逻辑也正好就说明了布政使相当于现代的省长,按察使相当于主管司法系统的副省长,这也符合现代官场由副省长晋升成省长的逻辑。
所以明清时期的布政使大致相当于现代的省长,按察使大致相当于现代主管司法的副省长兼省司法系统和纪委、监委一把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