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的身份证(无磁的需要办理临时身份证)、户口簿(或者有效的户籍证明)、结婚证(结婚证遗失的需提供结婚档案)、离婚协议一式三份、2寸单人彩色免冠证件照各2张。
第一次去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只是办理离婚申请,以上手续都要提供,缺一不可。30天冷静期以后才是正式办理,材料全部带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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