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相关政策的扶持,内地涌现出大量新创企业,而这些企业为在市场上站稳脚跟,不断引入新理念和新技术,从各个方面影响着我们的生活。而一家企业想要发展壮大,必然需要引入更多的资源,从而产生新的股东。那么新的股东应该如何了解其入股公司的运营状况呢?最直接的方式就是行使股东的知情权。

知情权故名思议,就是股东对其投资的公司运营、管理情况享有知情的权利。虽然这一权利被列入中国《公司法》,但是对股东知情权的具体概念并未作出规定,只是法理上对一组股东权益集合、抽象之后所作的理论概括。股东知情权作为股东实现其他股东权的基础性的权利,是股东参与公司管理的前提和基础。同时,股东知情权是股东的一项法定的权利,公司章程不得对其进行剥夺或者限制。而“知情权”又被详细划分为多个方面:
1、查阅权
依照中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行使重大事项决议权、人事任免权、公司监督权或者决定股票买进卖出,必须以掌握公司经营与财务的可靠信息为前提。因此,公司法赋予股东查阅公司有关文件的权利。同时,股东查阅权不得以章程予以剥夺或者限制。
2、检查人选任请求权
检查人选任请求权,是指在股东有正当理由怀疑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重大事实,或该公司管理层严重违反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时,请求法院选任检查人调查公司的业务和财产状况的权利。
3、质询权
每位股东在股东会上,有权就会议议程中的任何事项提出质询,董事会或者董事、监事有义务回答这些质询。如果无正当理由予以拒绝,股东可以申请法院裁定。可以拒绝回答的问题也由法律作出明确规定。例如,股东请求说明的事项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目的无关,或者予以说明会损害股东的共同利益,或者经过调查才能说明,以及有其他正当理由,董事可以拒绝说明。
而根据中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知情权也需要按照一定要求行使,主要包括以下3方面:
1、公司提供或者公告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的20日前存放于该公司,供股东查阅;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
2、股东直接查阅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将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监事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存放于该公司,以备股东查阅。
3、通过有关机关查询
股东和社会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提供查询服务、公司登记事项。包括公司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企业类型、经营范围、营业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