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器设备的重置成本法,又称为成本法,是将重置成本扣减各种贬值因素作为被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种方法。
机器设备评估
“替代原理”是应用这一评估方法的理论基础,就是说在购买一项资产时,买方所愿意支付的价格与重新购买或者建设所需要的现时价格相比,前者不会高于后者。
机器设备评估之重置成本法理论计算公式为:
评估值=重置价值−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
但在资产评估的实务中,为了操作的简便性,资产评估师较多地采用如下的计算公式:
P=重置价值×综合成新率
机器设备评估之重置成本法的重置价值的确定
根据被评估单位设备的特点,在设备购置价的基础上,考虑该设备达到正常使用状态下的费用综合确定。对于符合增值税抵扣条件的,按照设备购置价、运输费及其他费用中可获得增值税专票的部分计算出相应的增值税进行抵扣。
对于构建周期较长的大型设备在购置价的基础上还需要考虑运杂费及前期费率等;
对小型、不需要安装的设备,以评估基准日市场购置价考虑运杂费作为其重置价值;
对需要安装但安装周期较短的设备,重置价值以其购置价或建造成本加上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和其他费用确定;
对于购建周期超过半年的机器设备,再加上设备购置、建造及安装调试期所占用的资金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