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XX,女,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XX,住陕西省XXXX,电话:XXXX。
被申请执行人:XXXX,住所地XXXX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
法定代表人:XX,系该公司XXXX(职务)
电话:XXXX
案由:XXX纠纷
申请事项:
1、强制被执行人履行XX市XX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XX)陕XXXX民初XXX号民事判决书,(生效判决内容);
2、由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该判决确定义务期间债务利息。
事实与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XXXX(案由)纠纷一案,经XX市XX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XX)XXXX民初XXX号民事判决书(二审生效的,二审判决案号也要写清),被执行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X日内(生效判决内容)。现该判决早已生效,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支付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被执行人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提出以上请求,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被执行人履行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无论生效判决是一审还是二审,都要向一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人: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