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影响增值税及附加税额的因素
1、出售人性质(个人或非个人);
2、房屋性质(住宅或非住宅);
3、房屋取得年限(住宅);
4、房屋原值(非住宅);
5、地税局核定价格与网签价格比较,较高者为计税价格。
(二)增值税及附加优惠政策
只有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享受增值税及附加免征政策:
1、购买人为个人;
2、交易房屋为住宅;
3、房屋取得年限满2年。
(三)增值税及附加计算总结

【注】5.3%是指5%的增值税+0.3%的附加税(包含教育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地方教育附加);
【例】客户余良2017年购买一套位于历下区的住宅,建筑面积185㎡,产权证登记日期为2017年4月8日,若余良于2019年3月8日出售该住宅,无原购房发票,本次网签价为400万元(高于核定价格),请计算出售该套住宅时需缴纳的增值税及附加。
【解】该住宅不满2年,无原购房发票,按全额征税,因此余良出售该套住宅需缴纳增值税及附加为:400×5.3%=2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