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价值观的多元化和对人权认识的深化,同性婚姻合法化的话题,已成为许多国家和地区争论的焦点。然而,我国传统文化在很大程度上是基于儒家思想,强调男女有别、重视家庭血统的延续,同性婚姻往往被视为一种违背传统的行为。我国的法律体系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对同性恋和同性婚姻采取了回避否认,甚至打击的态度,导致同性恋者在社会上遭遇严重的偏见与歧视。
同性恋不是一种疾病,是人类性取向的种类之一。根据美国盖洛普的一项调查,同性恋群体在总人口中的比例大致维持在4%到6%之间。专家估计,我国目前约有3900万到5200万的同性恋者。他们对建立婚姻家庭的需求正逐渐增加。当前《民法典》规定了一夫一妻制和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不承认同性之间的婚姻关系。导致同性关系的伴侣在遭遇家庭暴力、财产纠纷或继承问题时,往往无法获得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公正处理。
尽管近年来对同性恋的社会接受度有所提高,但许多同性恋者仍然面临着来自家庭、职场和社会的巨大压力。他们中的许多人被迫隐藏自己的真实性取向,甚至与异性结婚,从而形成了一种表面上符合传统规范但实际上充满矛盾和痛苦的生活状态。不仅对同性恋者自身的心理健康产生了负面影响,也对他们的家庭成员与社会关系造成了损害。由于同性伴侣的关系不稳定、频繁更换性伴侣,也增加了性病与艾滋病的传播风险。
我国对同性恋的态度经历了从刑事化、病理化到逐步非刑事化、非病理化的转变。1997年,我国废除了针对同性恋行为的“流氓罪”,2001年同性恋被正式从《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中删除。然而,这些变化并没有在法律上得到体现,同性婚姻在我国仍不被法律所承认。法律的缺失不仅使同性恋者在结婚、收养孩子、继承财产等方面处于不利地位,而且在社会文化层面上也加剧了对他们的歧视和排斥。
在2019年,关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的第三次审议中,出现了一种观点,认为《民法典》应该包括同性婚姻的法律规定。这个观点在互联网上曾引发了广泛的讨论,人们在微博、豆瓣、知乎等社交媒体平台上发起了投票和讨论,得到了众多网友的支持。当时的法工委主任对此作出了回应,他表示在考虑大多数民众的意愿的同时,也必须兼顾我国传统价值观。但从目前来看,维护一夫一妻制是最具现实性的选择。
自荷兰首次立法认可同性婚姻以来,世界上已经有 29 个国家和地区承认同性婚姻,其中绝大多数是通过立法来实现的。例如,在美国、加拿大、西欧、我国台湾省等地,同性婚姻合法化不仅提高了同性恋者的社会地位,还有助于促进社会的包容性和多样性。这些地区的经验表明,同性婚姻合法化有助于保护少数群体的权利,同时也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一种体现。对我国来说,这些国际经验可以提供宝贵的参考,帮助我国在处理这一复杂问题时找到合适的路径。
作为宪法基本权利体系的核心,人格尊严的保护应平等地赋予每个个体,不应存在任何歧视。性取向本应无关好坏或高低贵贱之分,同性恋者的人格尊严应得到与异性恋者相等的法律保护。考虑到同性恋群体属于特殊的少数群体,他们更应该享有特殊的保护措施,就像宪法对待妇女、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一样,应予以承认和保护。这种平等和包容的立场反映了人权的核心原则,旨在确保每个人都能够在尊重和平等的环境中行使其基本权利。
虽然同性婚姻在我国面临许多挑战,但从维护人权、促进社会公正和包容性的角度来看,其合法化是必要的。同性婚姻合法化不仅能够保护同性恋者的基本权利,还有助于构建一个更加开放和包容的社会。因此,虽然道路不易,但同性婚姻合法化在我国是一个值得追求的目标。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社会观念的变化,有理由期待这一目标最终能够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