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有效期。那么,什么叫投标有效期,为什么会衍生出投标有效期这个概念呢?
投标有效期是投标文件保持有效的期限。投标有效期有利于保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对投标人而言,有利于确保投标报价的合理性和竞争力,帮助投标人科学地规划企业的经营活动。对招标人而言,能够合理计划和安排各项招标工作,及时和有序地完成开标、评标、定标和合同签订工作。即便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招标人也能依法追偿所遭受的损失。
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有效期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做出响应,是国际国内招投标实践的常见做法。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示范法》第31条规定,投标应在招标文件列明的时限内有效。世界银行《货物、工程和非咨询服务采购指南》第2.13款规定,投标人提交的投标应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期限内保持有效,以使借款人有充足的时间完成对投标的比较和评价,并获得一切必要的批准以便能够在该期限内授予合同。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定》第12条规定,招标文件应当载明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亚洲开发银行贷款采购指南》第2.13款也有类似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