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克扣工资?
对于克扣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第3条有个准确的定义:是指企业无正当理由扣减员工应得工资(即在员工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企业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员工的全部劳动报酬)。
结合实际这本类行为实际上要满足3个条件。
第一:员工为企业提供了正常的劳动,具有专门的指向性,劳动是提供给本企业的。为其他单位提供的劳动,不计算在内。比如在职期间,老板安排你为别人做了一个私活,并承诺支付报酬。如果不予支付则很难本认定为企业克扣员工工资。
第二:公司无正当理由扣发工资。现实中,凡是克扣工资的行为,用人单位均有“合理”的理由。形式上有正当理由,比如用人单位解释为员工违反了规章制度,比如员工给公司造成了损失。但是实质上劳动者应该有个判断,是否合理。对于不合理的理由,只能通过第三方予以确认。
第三:未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支付相应工资。通俗讲,未到发薪日,用人单位作出的“克扣”通知,“克扣”结果并未实际发生,所以并不构成克扣工资。
另外,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不构成克扣工资:
1.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比如因疫情影响造成停工停产,部分地区允许用人单位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2.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少发工资的情形,比如约定预留款项,集中发放。比如约定浮动制工资,和业绩、单位经济效益挂钩。
3.因劳动者请事假,病假,医疗期内等相应减发工资等。
遇到克扣工资该怎么办?
- 遇到克扣工资,劳动者应当判断,自己遭遇到的是否是恶意克扣,还是合理的少发工资。 如果判断结果为恶意克扣,要第一时间向用人单位发出申辩,不同意扣发,少发工资,对于扣发,少发工资的理由不认可。要求用人单位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 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主张克扣的工资,(这里需要注意,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未依照本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 可以在职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克扣的工资。
- 如果能判断是恶意克扣,可以以用人单位未即使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被迫离职。向当地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克扣工资,并支付经济补偿金。(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工作6个月内支付半个月经济补偿金,6个月以上按照一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