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行为是刑法的中心概念,因为实行行为具有法益侵犯急迫可能性并为社会生活所不容许的行为。是刑法分则禁止的、最值得刑法处罚的行为,罪的法定主要就是通过对实行行为的描述得以实现。实行行为分为作为与不作为
一、作为:以积极制造(创设)法益所禁止性规定的行为
二、不作为:违反刑法义务性规定的行为(对刑法规定的义务性行为应当履行而不履行的行为)分为真正不作为和不真正不作为两种。
作为与不作为判断顺序:优先判断是否是作为,如不是作为,再判断是不是不作为。
作为与不作为的关系:作为与不作为产生竞合时,优先认定为作为。
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成立条件:(当为、能为、而不为)
① 当为。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义务。
② 能为。行为人在当时有能力履行。
③ 不为。因为行为人没有履行义务,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结果。④结果回避的可能性。行为人履行义务的,可以避免危害结果的出现。
⑤ 不作为与作为具有等价性(具合具体犯罪构成要件)
具体区分
认真比较分析
需要注意的是:夫妻之间对方实施犯罪行为,对方关无阻止的义务,不构成不作为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