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房销售应具备的7个条件。
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现售时,应当符合以下七个条件:
·①,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②,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③,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④,已通过竣工验收。
·⑤,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⑥,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信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⑦,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这意味着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销售现场应公示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不动产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书》等文件,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住宅时,还应向买受人提供《住房质量保证书》和《住房使用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