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伤残鉴定:伤残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
二者区别如下表。
| 工伤认定 | 劳动能力级别鉴定 |
法律依据 | 《工伤保险条例》第14、15、16条 |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
申请主体 |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 |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 |
申请提交的材料 | (1)工伤认定申请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 (1)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2)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3)工伤认定决定书 |
申请时间 | 单位申请: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 职工申请: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 | 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 |
主管单位 | 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
认定时间 | 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 应当自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20日内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
送达对象 | 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 送达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
不服处理 | 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