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这个罪名,大家首先想到的是什么呢?
事故可多了去了,到底指那一类呢?
根据刑法规定中所述,
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那要这样想的话,对于直接引发这些事故的人肯定是要负责任的,这倒是好懂,毕竟事儿是他们引起的嘛
那只有直接引发事故的人要负责任吗?
其实,不然,根据最高法 最高检《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
该罪名的犯罪主体,还包括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以及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
也即上述人员虽然不是引起事故的直接责任人,但是如果他们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也是构成该罪的哦!